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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放大学妇女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8-12-26浏览次数:字号:[ ]


(经2018年12月8日第一届妇女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2018年11月2日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和《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国妇联妇字〔2010〕3号)及上级妇女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妇女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女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行政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妇女委员会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章制度和本规则开展工作,接受校党委和上级妇女组织的双重领导。

第四条  妇女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自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改革创新,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作用,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妇女群众基础。

第五条  妇女委员会在新时代担负着团结引导全校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  妇女委员会下设妇女委员会分会、妇女工作组,各妇委会分会、妇女工作组接受各党总支和妇女委员会的领导。

第七条  妇女委员会委员由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委员离开妇女工作岗位后,其委员职务自动免除,替补人选由所在党总支提名,学校组织部门审查,妇女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八条  妇女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妇女委员会换届,委员变动情况需报上级妇女组织备案。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  组织引导全校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

第十条  贯彻执行学校党委、上级妇女组织及本校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妇女组织部署的工作。

第十一条  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需求、意见、建议,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学校事务、学校各项事业,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十二条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 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实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第十四条  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开展“巾帼建功”“最美家庭评选”等活动,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第十五条  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妇女组织推荐妇女人才,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第十六条 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热心公益事业,组织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

第十七条  增进妇女委员会与其他群众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学校的群众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妇女委员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妇女委员会经费来源及使用。

(一)校行政拨款,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渠道扩大经费来源。

(三)妇委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妇女的教育、培训、宣传、表彰和文体活动、妇女之家建设等,经费专款专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报告工作制度。妇委会须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及时向上级妇联组织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上级妇联组织部署的其他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妇委会要定期召开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决定有关妇女工作的重要问题,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  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妇委会委员要分工联系基层分会,关心基层妇女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反映、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妇女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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