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妇女委员会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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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07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妇女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妇女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一、按照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团结教育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妇女在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 三、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关心她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诉求,积极推进男女平等。 四、关心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 五、开展评选、表彰、推荐、宣传妇女先进典型等工作,积极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六、加强妇女工作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对外交流等,积极促进女教职工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工作技能的提高。 七、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妇女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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